2012年要再來試試看縣外介聘,今年聽說機會大一些。
試算一下分數:(滿分190分)
積分項目 | 積分內容 | 得分 | 備註 |
(一)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:最高九十分。 | 1. 配偶不在同一縣(市)服務,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(市),自結婚後,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。 | 90 | |
(二) 年資積分:最高四十分。 | 1. 在本縣(市)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給二分。 | 16 | 8 |
2. 在本縣(市)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加給一分。 | 1 | 1 | |
3. 在本縣(市)特殊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加給二分。 | 14 | 7 | |
4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處(室)主任、園長,每滿一年加給二分。 | 8 | 4 | |
5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組長、副組長、人事、主計,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| 3 | 3 | |
6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導師,每滿一年加給0.五分 | 0.5 | 1 | |
(三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考績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| 1. 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,每年給二分。 | 10 | 5 |
(四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| 1. 嘉獎一次給一分,申誡一次減一分。 | 10 | 10 |
(五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| 538小時+432小時(24學分)=970小時 | 13.5 | |
(六) 特殊加分:最高三十分。 | 服務於同一縣(市)特殊偏遠地區實際擔任教學已滿三年者,加三十分。 | 30 |
目前看起來,我的分數就是滿分190分了。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