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要再來試試看縣外介聘,今年聽說機會大一些。
試算一下分數:(滿分190分)

積分項目 積分內容 得分 備註
(一)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:最高九十分。 1. 配偶不在同一縣(市)服務,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(市),自結婚後,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。 90  
(二) 年資積分:最高四十分。 1. 在本縣(市)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給二分。 16 8
  2. 在本縣(市)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加給一分。 1 1
  3. 在本縣(市)特殊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連續服務,每滿一年加給二分。 14 7
  4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處(室)主任、園長,每滿一年加給二分。 8 4
  5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組長、副組長、人事、主計,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3 3
  6. 在本縣(市)學校、幼稚園兼任導師,每滿一年加給0.五分 0.5 1
(三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考績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1. 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,每年給二分。 10 5
(四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1. 嘉獎一次給一分,申誡一次減一分。 10 10
(五) 在本縣(市)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:最高十分。 538小時+432小時(24學分)=970小時 13.5  
(六) 特殊加分:最高三十分。 服務於同一縣(市)特殊偏遠地區實際擔任教學已滿三年者,加三十分。 30  

目前看起來,我的分數就是滿分190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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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cky07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